有新规:
销售生鲜食用农产品,不得使用对食用农产品的真实色泽等感官性状造成明显改变的照明等设施误导消费者对商品的感官认知。
——2023年《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七条
市场监管总局本月22日公布《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将于2023年12月1日起施行。同时,2016年1月5日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公布的《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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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备受大家关注的是,该《办法》针对群众反映“生鲜灯光”误导消费者问题,“明确销售生鲜食用农产品不得使用对食用农产品的真实色泽等感官性状造成明显改变的照明等设施误导消费者者对商品的感官认知”。
▲市场管理办法新规条例
“对食用农产品的真实色泽等感官性状造成明显改变的照明等设施”,大家狭义一点的理解,就是“生鲜灯”。
“ 生鲜灯 ”
“生鲜灯”是一种通过调整光照颜色,而使生鲜食品呈现出更加鲜艳的颜色的灯具,因成本低使用方便而应用十分广泛。在生鲜灯的照射下,生鲜肉类往往显得色泽格外红润鲜嫩,有些夸张的灯甚至有可能影响消费者的色觉感官,即便肉类不新鲜,在这种光线照射下,消费者很难分辨。
滥用“生鲜灯”与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相违背,因为在“生鲜灯”的照射下,不管什么质量的肉菜等农产品,都在一定程度上被“美颜”,有可能掩盖了部分问题或瑕疵,在交易中给消费者提供了不全面、不真实的商品信息,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诱使消费者与其交易,这是一种不公平、不诚信的涉嫌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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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意味着今后农产品销售时,要关掉产品的“美颜术”,诚信经营,亮出食品本色。如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接到相关的投诉并且查实了以后,可以对销售者处以一定的行政处罚,包括责令整改,予以警告,并且可能会处以一定的罚款。
除“生鲜灯”,还有这些新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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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新出台的办法里,还针对很多其他市场食品安全问题也给出了新规范,生鲜灯只是其中一条里面的一小点,所以大家不要被“生鲜灯”一言以蔽之,而忽略了其他安全问题的新规定。
1.强化市场开办者和销售者食品安全责任
修订后的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行为,保障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强化市场开办者和销售者食品安全责任,规定市场开办者履行入场销售者登记建档、签订协议、入场查验等管理义务和销售者履行进货查验、定期检查、标示信息等主体责任;明确了地方市场监管部门与农业农村部门的案件通报和移送制度,细化了具体通报情形。
Tips:
商户销售安全责任将与市场主体责任挂钩,所以市场对商户的监管不能放松,对商户知根知底也是市场对市场本身负责的态度。
此外,因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以个体散户为主的突出特点,处罚原则按照“警示为主,拒不改正再处罚”的基本原则设置法律责任,将部分条款的罚款起点适度下调。
2.即食食用农产品应做好食品安全防护
另外明确鲜切果蔬等即食食用农产品应做好食品安全防护,防止交叉污染。
禁止销售者采购、销售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规定情形的食用农产品。
Tips:
可拣选的果蔬类食用农产品带泥、带沙、带虫、部分枯萎,以及可拣选的水产品带水、带泥、带沙等,不属于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六项规定的腐败变质、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等情形。
3.市场抽样检验或者快速检测
鼓励优先采购附具承诺达标合格证或者其他产品质量合格凭证的食用农产品,将承诺达标合格证列为食用农产品进货查验的有效凭证之一。
▲食品安全检测室与公示信息
除生产者或者供货者出具的承诺达标合格证外,自检合格证明、有关部门出具的检验检疫合格证明等也可以作为食用农产品的产品质量合格凭证。
Tips:
即对于商户无法提供承诺达标合格证或者其他产品质量合格凭证的,市场方进行抽样检验或者快速检测,也可作为合格凭证。
面对新规,该如何调整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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距离新规正式实施还有5个月,市场该如何调整管理呢?
对于即将施行的新规,一些肉摊商贩并不知晓,不少蔬菜摊和水果摊的商贩,也不太了解,市场方要做好商户经营引导与培训工作。
1.培养商户诚信交易行为
文明诚信是衡量一个市场的重要标尺,也是反映一个市场精神风貌的显著标志。
开展争创文明诚信商户活动,旨在通过严格的标准要求,打造一批服务质量好、交易行为规范、公众消费满意的品牌商户,引导经营者厚植诚信理念、强化道德自觉,最终在行业领域达成“讲文明、守诚信、重信誉、求发展”的诚信共识。
▲市场管理与经营户培训
市场在监管商户时,要及时给予商户正向反馈,并对不诚信、不公平的交易行为及时制止,在整个市场内营造诚信公平的农贸交易氛围。
2.加强市场进出货管理
能不能保证市场食品安全,让老百姓买得放心,也是对市场管理能力的重大考验。
食品安全,是“管”出来的,既包括生产安全,也包括经营安全。包括结果安全,也包括过程安全;既包括现实安全,也包括未来安全。
首先,经营户应当确保入市的商品符合国家有关质量、计量、价格、环保、卫生、安全等方面的规定和要求。
确保进入市场销售的商品安全,经营户应当查验具有厂名、厂址、合格证等标识以及有关质量标准的证明文件,不得有引人误解的虚假表示。食品类商品标注生产日期,有效期和保质期。
经营户应当严格执行入市商品的进货索证索票和查验制度,以确保进货渠道明确,商品质量合格。这样日后溯源时,有据可查,直接追溯责任源头,合理保护自身权益。
3.做好日常食品安全检测
除了,经营户应当经常对自身商品质量进行检查,对变质、损坏商品应立即撤柜、撤摊,并做好商品退市的台账记录。市场方也应该随时抽查,确保市场内流通商品的安全性,让消费者放心。
只要市民对所购食品有疑虑,哪怕是一丁点花菜,都可以免费检测。检测内容包括农药残留、瘦肉精、有害物质等等。
▲配合市场监管局监察工作
还可以每日做抽检实验,将检测结果同步在市场公示大屏幕上。对于检测结果为不合格的产品,市场会做二次复检,复检仍不合格将上报相关部门,禁止商家售卖。
经营户必须接受市场管理部门对其商品进行的抽检检测,经检测为不合格的商品应当积极配合市场管理部门进行处理。
·······
新规的出台,是为督促行业向更好的方向发展,跟一些农贸市场经营户聊到此事,他们表示:“如果这个规范是对所有的生鲜批发与零售的场所,包括外面的那些生鲜小店、生鲜超市等等,不止是对菜市场内的我们这些商家,那就没有影响,就一样的,灯大家统一换掉,都靠质量靠服务,公平竞争嘛”。
市场方要做的是,在新规实施前,了解新规,并提前着手改进自己的市场,等政策开始实施时,才不会手忙脚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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