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贸市场是我国农产品流通的主要终端渠道,一头连着农民“钱袋子”,一头连着居民“菜篮子”,是增加农民收入和保障城乡居民生活的重要流通基础设施。2008年,《农贸市场管理技术规范》(GB/T 21720-2008)首次发布实施,对改善我国农贸市场交易环境、规范市场主体交易行为、提升基础设施现代化水平发挥了重要作用。
为了适应新形势的变化发展需要,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了修订后的《农贸市场管理技术规范》GB/T 21720-2022,并于2023年5月1日开始实施。
目录
前言
1 范围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3 术语和定义
4 经营环境要求
5 经营设施设备要求
5.1 商品展陈
5.2 专间
5.3 冷冻冷藏
5.4 检测和计量
5.5 消防
5.6 监控
5.7 信息化
5.8 公共设施
6 经营管理要求
6.1 主体资质
6.2 经营行为
6.3 人员管理
6.4 进货管理
6.5 商品展陈
6.6 包装
6.7 设施使用管理
6.8 管理制度
6.9 教育培训
6.10 消费者权益保护
6.11 文化建设
6.12 档案管理
7 证实方法
7.1 经营环境
7.2 经营设施设备
7.3 经营管理
参考文献
前 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本文件代替GB/T 21720—2008(农贸市场管理技术规范》,与GB/T 21720—2008 相比,除结构调 控和编辑性改动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a) 更改了“经营环境要求”的规定(见第4章,2008年版的第4章);
b) 增加了“专间”“冷冻冷藏”“检测和计量”“监控”“信息化”的要求(见5.2、5.3、5.4、5.6、5.7)
c) 更改了“公共设施”的要求(见5.8,2008年版的5.1);
d) 更改了“人员管理”的要求(见6.3,2008年版的6.4);
e) 增加了“主体资质”“经营行为一进货管理“包装”“设施使用管理”“管理制度”“教育培训""消费 者权益保护“文化建设”“档案管理”的要求(见6.1、6.2、6.4,6.6,6.7,6.8、6.9、6.10、6.11,6.12)
f) 增加了“证实方法”(见第7章)。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全国农产品购销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517) 归口。
本文件及其所代替文件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 2008年首次发布为GB/T 21720—2008;
——本次为第一次修订,
农贸市场管理技术规范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农贸市场经营环境要求、经营设施设备要求和经营管理要求,描述了相应的证实 方法。
本文件适用于申请开业和运营中农贸市场的管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 件,仅该目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目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 本文件。
GB/T 2893(所有部分) 图形符号 安全色安全标志
GB/T 10001.1 公共信息图形符号 第1部分:通用符号
GB/T 17110—2008 商店购物环境与营销设施的要求
GB/T 17217-2021 公共厕所卫生观范
GB/T 19001 质量管理体系 要求
GB/T 19095 生活垃圾分类标志
GB23350 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 食晶和化妆品
GB/T 24001 环境管理体系 要求及使用指南
GB/T 31712 病蝶生物综合管理技术规范 环境治理 鼠类
GB/T 31717 病媒生物综合管理技术规范 环境治理 敗虫
GB/T31718 病媒生物综合管理技术规范 化学防治 蝶类
GB/T31719 病蝶生物综合管理技术规范 化学防治 蜚鳞
GB37487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规范
GB/T 45001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 要求及使用指南
GB 50736 民用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
GB 50763-2012 无障碍设计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农贸市场 markets of agricultural products
市场 markets
以食用农产品现货零售交易为主,为买卖双方提供经常性的、公开的、配套设施较齐全的、固定的交 易服务场所。
注;包括菜市场、市集等经营食用农产品的零售场所。
3.2
市场开办者 market administrator
依法设立,为食用农产品交易提供平台、场地、设施、服务以及日常管理的企业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3.3
商品经营者 commodity operator
依法注册或与市场开办者签订合同,在农贸市场内主要从事食用农产品交易活动的商品经营主体 (商户)。
4 经营环境要求
4.1 市场通风应符合GB50736 的规定,具有良好的通风条件,室内宽敞明亮,自然采光良好。
4.2 市场应根据面积大小和周边环境设置独立出人口,并设置卸货区域和专用通道。
4.3 市场的人流、物液和车流应畅通有序,厅相内的安全通道不应堆放杂物。
4.4 地面应符合硬化、防滑、易清洁和排水等基本要求。
4.5 商品分区应布局合理,分区标志清晰,分区之间应设有分隔通道。
4.6 应按食品类与非食品类分区设置,食品区应按种类划分区域,解、活、生、熟、干、湿食品区设置应 相对集中。食品摊位设置应生熟食品分开、鲜活食品和其他食品分开、预包装食品和散装食品分开、待 加工食品和直接入口食品分开。
4.7 宜采用封闭式隔断将熟食、豆制品、酱菜、调味品等直接入口食品的柜台与厕所、垃圾房隔离。
4.8 新建或改建的市场应符合本地区的商业网点规划要求。
4.9 经营环境卫生管理应符合GB37487 的规定。如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经营环境开展风险排 查和监测。
5 经营设施设备要求
5.1 商品展陈
5.1.1 排位应按不同品类统一设置。宜采用组合式柜台,水产品摊位框台设置排水设施。
5.1.2 蔬菜、水果区宜采用斜面或阶梯摆放式陈列设计。
5.1.3 鲜活水产品区应配备蓄养池、供氧设施,配备专用宰杀操作台。
5.1.4 水产、肉类、熟食及豆制品摊位等宜统一配置洗手池。
5.2 专 间
5.2.1 熟食品、酱菜调味品,品牌专营食品及需现场加工的食品等应设专间经营。
5.2.2 专间应安装钢化玻璃隔断,并分设收银和销售窗口。专间内应设置洗手消毒水池、脚踏式供水 装置,配置专用售货柜、容器和销售工具,配备空调、冷藏柜、紫外线消毒灯等设备。
5.3 冷冻冷藏
5.3.1 应按商品特性提供适宜的保鲜设施。
5.3.2 冷冻肉及冷冻水产品应配备低温冷柜。
5.3.3 冷鲜肉应配备冷藏柜。
5.3.4 冰鲜水产品应配备冰台。
5.3.5 预包装食品应依据贮存条件配备冷藏设备。
5.4 检测和计量
5.4.1 应建立检测场所,配备检测、冷藏、清洗等设备
5.4.2 计量器具应统一配置、统一管理、定期核验、按期送检,登记造册并公示
5.4.3 应专设检定合格的公平秤。
5.5 消防
5.5.1 消防器材配置应符合GB/T 17110—2008中表2的规定,应定期检验、维修和更换。
5.5.2 消防安全标志应符合GB/T 2893(所有部分)的规定,标识完好合格。
5.6 监控
5.6.1 应按治安设施要求,配置视明监控设施。宜配置无死角、无盲区的全方位监控摄像头,具备夜间 高清和红外功能。
5.6.2 应在办公场所设置集中监控显示屏,由专职人员值守,可采用远程监控或区域集中监控。
5.6.3 监控录像资料应保留30d 以上以供备查,不应删改或挪作他用。
5.7 信息化
5.7.1 宜建立市场综合管理、监督等信息化系统。
5.7.2 应建立信息化道溯管理系统.宜接入当地政府主管部门追湖信息管理平台。
5.7.3 应建立信息公示系统,公示市场指导价格、检验检测信息,商户亮证经营等信息。
5.7.4 应建立信息查询系统,配置电子显示屏及应用程序,提供信用、检测、测源等信息查询服务。
5.7.5 应按当地主管部门要求,建立电子台账,宜留存2年以上。
5.7.6 应完善市场信息化配套硬件设施,包括但不限于智能衡器、智能检测设备、公示显示屏等。
5.7.7 宜配置相应网络设备,覆盖无线网信号。
5.7.8 宜配置与金融和衡具单位接入口相匹配的网络设备端口。
5.8 公共设施
5.8.1 应设立提供咨询服务和消费纠纷调解的办公室。
5.8.2 应在人口处设场标、指示标志、入场须知及平面示意图。
5.8.3 应设置宣传公示栏、公秤处、意见箱、投诉箱、投诉电话,宜设置供水及休息设施。
5.8.4 各类公共设施应有清晰的标识,标识设置应符合GB/T 10001.1 和 GB/T 2893(所有部分)的规定。
5.8.5 应按GB50763—2012 的要求设置残疾人无障碍设施。
5.8.6 宜配套建设相应的停车场(库),按经销商和消费者的机动车、非机动车分类分区标识和停放。
5.8.7 具备条件的市场宜在场外建设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和充电设施。
5.8.8 应配置与市场规模相匹配的装部场所、仓锗设施、垃圾收集处理设施和管理用房等。
5.8.9 多层(含两层)菜市场应配置客用电梯及专用货梯。
5.8.10 新建菜市场应配置卫生间,卫生要求应符合GB/T 17217—2021的规定。
6 经营管理要求
6.1 主体资质
市场开办者和商品经营者应依法在行政主管部门登记,并取得相应的经营许可,依法开展经营活动。
6.2 经营行为市场开办者应鼓励诚信经营行为,并及时清退违法违规经营者和不合格商品,配合政府部门做好监 督检查工作。
6.3 人员管理
6.3.1 市场开办者
6.3.1.1 应履行市场开办者主体责任。
6.3.1.2 应配备市场经营场所所需的设施设备
6.3.1.3 记录商品经营者基本信息,并动态管理。包括但不限于:
——姓 名 :
——身 份 证 号 码 :
——联系方式:
——住址;
——营 业 执 照 :
——经营商品信息等 。
6.3.2 市场管理者
6.3.2.1 应配备市场管理人员,从事商品监督和市场管理等服务。职责包括但不限于:
——对经销商销售商品票证和台账的查验;
——对消费者投诉的接待、调查,处理和报告;
——对重大质量安全事件的追测、召回和与行政主管部门的联络;
对计量器具的登记造册、监督使用及管理:
—组织安全生产、卫生责任制等巡查、检查。
6.3.2.2 应配备专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监督市场内销售商品情况,发现不合格商品,立即停止销售,详 细记录并封存。及时向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报告,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6.3.2.3 应配备专职卫生监督人员和日常保洁人员。
6.3.2.4 宜配备消防安全、特种设备、计量器具等特殊岗位管理人员,按照岗位职责要求参加培训后上岗。
6.3.2.5 宜配备食品检测人员,开展快速检测。
6.3.2.6 应规范用语,礼貌服务,诚信自律。
6.3.2.7 宜规范统一着装。
6.3.3 商品经营者
6.3.3.1 应持有效健康证上岗,经营食品应持有效食品经营许可正。
6.3.3.2 应与市场开办者或市场管理者签订书面合同,明确双方权责和义务。
6.3.3.3 商品经营者应查验商品随货同行的检验检疫及检测证明、商品合格证等票证,确保齐全,应详 实记录购销台账,自行保管不应少于180d,随时备查。预包装食品记录和凭证保存期限不应少于产品 保质期满后6个月。
6.3.3.4 商品经营者应对销售商品明码标价。价签应清晰,包括但不限于:
——品 名 :
——产地;
——计价单位
——俭 格
—— 其他。
6.3.3.5 熟食销售及食品加工从业人员上岗时应穿戴工作服、工作招、口罩,操作前应对双手进行消毒。 收钱和找钱应使用专用盛盘和夹具。上岗时不应留长指甲,涂香水,指甲油,不应佩戴戒指、手链、手镯 等饰品。
6.3.3.6 遇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商品经营者应根据政府部门要求提供商品相关证明等材料。
6.4 进货管理
6.4.1 商品应具备来源地证明、质量认证证书或商品检验检测合格证。
6.4.2 肉类产品应附与货物相符的检验检疫合格证明。
6.4.3 豆制品和熟食制品应从证照齐备的生产、经销企业进货。散装豆制品应具备合法生产企业出具 的有效合格证明。
6.5 商品展陈
6.5.1 果蔬产品
6.5.1.1 应按产品特性、品种规格统一陈列方式进行摆放。
6.5.1.2 预包装果蔬摆放应有利于保持新鲜,整齐美观。
6.5.1.3 散装果藏应在上柜前做洁净整理。
6.5.1.4 易病和易变质果蔬待售期间宜在0℃~4℃条件下存放。
6.5.2 肉类产品
6.5.2.1 肉类商品不应着地存放,不应接触有毒有害及有异味的物质。
6.5.2.2 冷鲜肉和冷冻肉应分别存放于冷藏陈列相和冷冻陈列柜中陈列销售。
6.5.2.3 冷框中散装陈列的畜禽肉品和调理制品应放置托盘中。
6.5.3 水产品
6.5.3.1 鲜活水产品应置于蓄养池中陈列销售
6.5.3.2 水发水产品和鲜活贝类应放在专用容器中陈列销售。
6.5.3.3 冰鲜水产品应放在冰台销售。
6.5.4 其他商品
6.5.4.1 散装食品应配置专用拿取工具,放置封闭专柜经营。
6.5.4.2 豆制品宜放人冷藏设施销售、贮藏。
6.5.4.3 半成品(经腌制调制加工后的净菜、豆制品等)柜台应配有密闭、保解、防尘、防蝇设临.
6.5.4.4 直接入口的半成品,熟食品应有清洁、卫生外罩或覆盖物,不应使用塑料布遮盖。
6.5.4.5 转基因食品应明确标示。
6.6 包装
6.6.1 应使用无毒、可降解、环保型包装材料。
6.6.2 鲜肉、加工后的水产品、豆制品、酱肉制品等应使用食品袋包装。销售食品包装应符合GB23350的规定,不应过度包装。
6.6.3 对定量包装的商品应做好日常计量监督管理。定量包装商品符合《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 办法》规定。
6.7 设施使用管理
6.7.1 专间环境和操作宜明厨亮灶。
6.7.2 肉类、水产、热食、豆制品所用的操作台、砧板以及各类切割工具和盛器应每日清洗、清毒。
6.7.3 现场制作肉廉、肉丸的机械应每日清洗、消毒。切割用具及容器应在规定位置加盖存放。
6.7.4 新建市场和改建市场应配置垃圾处理专间,并设置冲洗水池,配置臭氧或紫外线消毒灯等设备。
6.7.5 应配备防鼠、防蚊、防蝇、防蜚蠊设施,符合GB/T31712、GB/T31717、GB/T31718 和 GB/T 31719的规定。
6.7.6 应制定病煤生物预防与消杀计划,定期组织人员开展病媒生物预防控制活动,并设专人对病媒 生物防制情况进行逼检和登记。
6.7.7 垃圾分类应符合GB/T 19095的规定,垃圾分类收集处理按照有害垃圾,可回收物、厨余垃圾、其 他垃圾4类分别配置废弃物收集容器,
6.7.8 垃圾日产日清,垃圾桶和垃圾收集房应密闭,干净整洁,无垃圾蛋出和河水外流。
6.7.9 排位和专间应配置密闭式垃圾桶或垃圾箱,排污槽应与专用密闭式垃圾桶相连。
6.7.10 厨余垃圾产生量每日达到10桶及以上(以每桶2401.容量计),应配置厨余垃圾就地处理设施: 厨余垃圾产生量未达到每目10桶,宜配置厨余垃圾就地处理设施。
6.7.11 应使用在有效期内,且具备农药登记证、农药生产许可证号、农药标准的杀虫灭鼠药剂进行杀 虫作业。
6.7.12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根据相关部门要求做好公共设施设备及重点区域的卫生清洁 · 必要时全 面消毒。
6.8 管理制度
6.8.1 应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 台账管理 ;合同管理 ;信用管理 ;市场管理;市场公示 ;应急管理;商品先行赔付;商品检查验收 ;人员培训管理;环境卫生管理;市场档案管理;不合格商品退市及销毁;产晶质量安全管理;从业人员个人健康状况管理。其中台账管理制度内容包括消防安全管理、农产品溯源、顾客投诉处理、计量器具管理、不合格商品 退市及销毁、卫生(防疫)消毒记录、食品从业人员健康检查登记等。
6.8.2 应编制管理人员工作手册,包括但不限于:
——部门职责及责任要求;
—— 管理人员工作流程。
6.8.3 应建立重点商品销售统计和分析制度,对粮油、肉禽蛋、果蓝等大类商品进行定期统计和价格 监测。
6.8.4 应建立质量、环境和职业健康管理体系,符合GB/T19001 、GB/T24001 和 GB/T 45001的规定。
6.8.5 应建立特种作业人员管理档案,燕围包括但不限于高低压电工和制冷作业,有限空间作业等特 种作业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应当取得有效的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持证上岗。
6.8.6 市场应建立塑料购物袋集中购销制度。宜统一定制可降解塑料购物袋或其他环保材料材质购 物袋。
6.9 教育培训
6.9.1 应为从业者提供法律法规,食品安全、业务技能、遵章守纪,文明经营等方面的技能培训与教育
6.9.2 应设置传染病防控知识,消毒操作技术,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的培训与教育。
6.9.3 宜通过组织经营者参观学习、开展业务技能竞赛等方式,丰富教育培训的方法和载体
6.10 消费者权益保护
6.10.1 应在显著位置公布投诉电话,建立消费者投诉测解处理机制,公平公正协调解决交易纠纷和消 费投诉。
6.10.2 市场应实行先行赔付制度,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6.10.3 应建立投诉登记台账,对投诉处理情况进行记录,保持投诉记录完整齐备。
6.11 文化建设
6.11.1 宜开展文明市场创建活动,营造文明经营、诫信经营、守法经营的良好氛围。
6.11.2 宜利用广播、宜传栏、电子显示屏等多种媒介,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职业道德、社会公德 等教育。
6.11.3 具备条件的市场可建立党、团、工会和行业自律组织。
6.12 档案管理
6.12.1 应收集整理商品经营者证照、租赁合同和从业人员居民身份证等信息,按户建立档案,实施分 类管理。
6.12.2 应收集、记录商品经营者的日常监督检查、遵守市场管理规定、失信违规、商品质量问题、消费 者投诉等信息,建立信用档案,必要时选择适当方式予以公示。
6.12.3 应定期开展市场管理者自我评价和商品经营者评价,根据自评结果制定改进计划,检查评估改 进措施的落实情况,并形成记录。
7 证实方法
7.1 经营环境
通过现场查验,对第4章进行证实。
7.2 经营设施设备
通过现场查验,对第5章进行证实
7.3 经营管理
7.3.1 查验开办者和商品经营者合法经销许可证照。
7.3.2 开办者提供商品经营者信息档案。
7.3.3 市场管理者提供销售商品台账、消费者投诉记录及现场工作查验记录。
7.3.4 商品经营者提供有效经验证照及健康证,提供租赁合同,提供所销售商品的票据证明、购销 台账。
7.3.5 销售商晶价签信息完整。
7.3.6 通过现场查验,对6.5~6.7进行证实。
7.3.7 环境管理应通过现场查验,依据卫生记录表、消杀记录表进行证实。
7.3.8 管理制度应查验制度文本。
7.3.9 教育培训应查验培训记录。
7.3.10 消费者权益保护应查验投诉登记台账。
7.3.11 文化建设应通过现场查验,证实宜传形式及内容。
7.3.12 档案管理应查验档案文件
参 考 文 献
[1]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75号)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88号)
[3]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农业生产“三品一标”提升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农办规(2021 1 号 )
[4]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近期工作要 点》的通知(发改办环资〔2020〕334号)
[5] 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关于印发农贸(集贸)市场新冠脚炎 疫情防控技术指南的通知》(联防联控机制综发[2020]223号)
· EN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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