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农贸市场环境卫生全提升行动工作规范和标准(二)

发布时间:2020-11-27

云南省农贸市场环境卫生全提升行动工作规范和标准

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2020.07


一、市场开办方环境卫生全提升责任指引

二、农贸市场经营管理规范

三、农贸市场环境卫生清洁消毒指引

四、农贸市场周边环境整治提升标准

五、农贸市场提升改造建设指引

六、环境卫生全提升重点经营设施改造提升示范图例…35 七、农贸市场环境卫生全提升行动考核评估细则

八、农贸市场环境卫生全提升行动宣传图

九、全省农贸市场基本情况



二、农贸市场经营管理规范

 

(十)诚信经营管理规范

1.市场开办方应建立相关的信用管理制度,开展信用分类监管、做好市场规范管理。倡导经营户积极开展“诚信经营、 放心消费”创建活动。

2.市场开办方应从信用信息的指标设定、征集、评定、信用结果的披露与反馈、信用奖惩机制的落实、信用复核与调整等方面进行规范形成制度,并将制度上墙进行公开。

3.信用信息的指标设定应从主体资格、商品准入、经营行为、市场监管、群众反映等几方面设定,具体结合卫生秩序、物业管理、消防安全、市场准入、商品质量、食品安全、  知识产权保护、计量等日常管理要求设定评价指标,同时采用百分制或星级制分等级,制定《市场经营户信用信息采集  表》。

4.市场开办方可根据信用信息设定的指标进行每月或每季信用信息的采集,并将采集表存入经营户档案。

5.年底可以由市场开办方根据一年来的信用采集数据, 负责实施市场经营户信用信息的测评。

6.场内经营户做到“诚信”经营,文明经商,礼貌待客, 诚实守信,公平竞争,公平交易,不销售假冒伪劣商品,不销售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市场开办方根据信用信息评价指标测评信用结果,可以对市场经营户的信用结果进行反馈和公示。

7.市场开办方应建立信用奖惩机制,定期对诚信经营等良好行为进行奖励,对缺斤短两、欺行霸市、销售不合格产品的行为及时处理。


(十一)市场文化建设规范

1.场门应清洁、美观、有明确、完整的名称标识。

2.市场应创造条件为市场管理人员、经营者提供有关岗位专业的技能培训与教育。定期或不定期的开展对经营户的治安、消防、食品安全、经营行为、思想道德等专题培训。市场应建立培训管理档案,包括:培训计划﹑培训时间、内容、参加人名册、考核等简要文件、资料、照片。

3.市场应开展诚信经营、安全卫生、消防安全等宣传教育活动,营造良好的消费环境。

4.市场应根据实际建立党组织和行业自律组织,开展日常教育活动。

 

三、农贸市场环境卫生清洁消毒指引

 

(一)严格落实市场环境清洁消毒

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期间,农贸市场采取“一日一清洁消毒、一周一大扫除、一月一大清洁”措施。相关工作由市场管理方组织实施,各摊档经营者具体落实。属地业务 主管部门要加强监管,做到实施清洁消毒有计划、有记录。市场监管、卫生健康部门要定期组织对市场开展外环境检测, 并形成长效工作机制。

1.一日一清洁消毒,以清洁为主,消毒为辅。

售卖活体动物(禽畜类、水产等)市场摊档经营者在每日收市后,必须做到“三清一消一清运”。

(1)清除:必须把摊档内鱼鳞、内脏、粪便、鸡毛、 下脚料、其它垃圾等污物清除干净;

(2)清洁:用水将台面、地面、下水沟渠和店面周边 地面清扫清洗干净;

(3)消毒:主要对清洁后的台面、屠宰工具、砧板用 具、档口地面进行消毒;

(4)清洗:用清水把消毒后的器具、台面、砧板等冲 洗干净;

(5)垃圾清运:市场每日产生的各种垃圾污物均须当 天清运,并保持市场垃圾临时存放点整洁。

2.一周一大扫除,清洁与消毒并重。

市场摊档经营者每周末收市后,要组织进行大扫除和大范围的消毒。

1)在“一日一清洁”的基础上,重点对清空后的舍具、笼具、喂食具、鱼池(箱)、运输工具等进行彻底清扫;

(2)对下水道、店面周边地面、排泄物进行彻底大扫 除,重点清除卫生死角和积存的废弃物品等;

(3)清洗干净后进行全面喷洒消毒;

(4)消毒剂作用 30 分钟后用清水冲洗干净。3.一月一大清洁,清洁消毒要彻底。

各产品交易市场摊档经营者应在每月月底最后一周的 周五开展一次彻底的卫生清洁消毒。

(1)有活禽(畜)和水生动物需休市,清空存栏(缸),实现零存栏(池);

(2)彻底清除粪便、垃圾和杂物;

(3)疏通下水道,并把摊档地面、墙面、店面周边环 境清洗干净;

(4)市场内全面大清洗后,进行彻底消毒。4.消毒剂配制、使用及作用时间。

用 500 mg/L 的含氯消毒剂喷壶喷洒,作用半小时以上。有效氯浓度 500 mg/L 的含氯消毒剂配制方法如下:

(1)84 消毒液(有效氯含量 5%):按消毒液:水为1:99 比例稀释;

(2)消毒粉(有效氯含量 12%,20 克/包):1 包消毒粉加 4.8 公斤(4.8 升)水;

(3)含氯泡腾片(有效氯含量 500 mg/片):1 片溶于1 公斤(升)水。

5.消杀时个人防护要求。

在进行清洗消毒时,相关人员要做好个人卫生防护,要佩戴口罩,穿长筒水鞋和防水长手套,同时要注意场所通风换气,必要时采用机械通风。清洗消毒结束后,要将围裙、工作衣、消毒用具等物品用消毒液浸泡半小时,然后再用清水洗净晾干。

 

(二)强化灭鼠除虫等卫生防疫工作

1.抓源头管好垃圾。市场管理方承担市场灭鼠除害的主体责任,确保市场鼠、蚊、蝇、蟑螂(病媒生物)控制水平  达到国家标准要求。同时加强农贸市场垃圾管理,要求垃圾运输车和手推式垃圾收集车等密闭存放、运输,提高垃圾收集、运输、处理水平。

2.安装四防设施。市场管理方要完善市场病媒生物防控设施。市场地面硬底化,沟渠要疏通,坑洼地面要填平,墙  洞地缝要堵抹,下水道和沟渠要密闭,下水道口要安装防鼠设施。加工、销售、存放直接入口食品场所的房间要配备纱窗、纱门、风帘机、纱罩、玻璃柜等防蝇设施。市场内及周边要按相关要求安置毒鼠屋。

3.控制病媒生物密度。病媒生物密度控制可采用购买有资质(获省、市国家有害生物防制协会等级证书)的专业有害生物防制公司服务与市场管理者协同相结合的方法,重点是清理卫生死角,消除鼠、蝇、蚊、蟑等病媒生物孳生场所。  市场管理方组织每半月投放毒鼠饵料 1 次,减少鼠密度;每周巡查一次清除各类小容器积水,检查市场内用水的店铺积水情况,减少蚊虫孳生。每天清理垃圾,减少蝇类密度。

 

(三)疫情应急处置

当市场从业人员出现新冠肺炎病例(含确诊病例、疑似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或成为新冠肺炎病例的密切接触者, 或相关部门在市场监测(含动物、肉类产品、水产品、外环境等)中检测出新冠肺炎病毒核酸阳性标本时,市场开办者须立即报告当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并依照新冠肺炎防控方案和诊疗方案要求开展病例诊断报告 和各项疫情应急处置工作。市场开办方须在属地疾控机构指导下,划定防控单元,立即关闭涉疫相关档口等重点场所, 并配合开展调查与采样检测,落实人员追踪与管控、环境清洁消毒、可疑产品处理等各项应急处置工作。要切实在属地疾控机构指导下,对档口和相关重点场所进行全面彻底的终末消毒,根据调查情况可扩大消毒范围,同时要注意市场垃圾场、污水池、公共卫生间的消毒。环境清洁消毒指引由属地疾控机构负责提供并监督实施。

 

四、农贸市场周边环境整治提升标准



五、农贸市场提升改造建设指引

 

(一)室内市场提升改造建设标准

1.市场选址

■农贸市场选址应当符合城乡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商业布局布点规划等相关 公共服务设施配置的有关规定执行。

■农贸市场设置应符合交通、环保、消防等有关规定,与城区改造、居住区和社区 商业建设相配套。

 ■以农贸市场外墙为界,直线距离 1 公里以内,无有毒有害气体、烟雾、粉尘等污 染,无生产或贮存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品的场所。

2.建筑要求

■市场应为固定建筑的室内经营场所。

■市场应采用符合国家建筑、安全、消防等要求的结构形式。

■市场应具有良好的通风条件,室内宽敞明亮,自然采光好。

■楼层式市场应设有运输货物的专用电梯。

■有条件的市场应设置电子显示屏。

■大型农贸市场出入口不少于4个,主要出入口的门宽不小于5米,室内主通道宽度 不小于4米,购物通道不小于2.3米;中小型农贸市场出入口不少于2个,室内主通道 宽度不小于3米,购物通道不小于2米。

■单层建筑市场层高应在4.5米以上,多层市场每层层高应在4米以上。

■市场应设公厕,宜设置在地上一层。建设标准宜为二级标准或以上,厕所门不宜 面向交易区开设,不得设在熟食等直接入口食品经营区附近。

3. 配套设施

■设有机动车、非机动车停放场地和仓储设施。

■市场可按使用功能分为经营摊位、通道和辅助区等三部分。经营摊位、通道和辅 助区等的建筑面积应根据市场的营业规模、商品种类和销售形式进行分配,其布局 结构比例宜为:摊位面积 55%、通道面积 35%、辅助面积 10%。

■农贸市场建设应做好交通组织设计,合理设置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停车场(库)。 新建农贸市场应按当地城市规划要求设置停车场(库),其面积宜按农贸市场建筑 面积的30%~50%配置。经营者、消费者用车分区停放,并设置车辆停放标志。

4. 室内装修

■市场地面应符合吸水、防滑、易清扫的要求,宜铺设防滑地砖,向通道两侧排水 沟倾斜,坡度设计应科学合理,保证通道无积水。

■市场内墙(含立柱四周)应贴墙面砖,高度不低于1.8米。

■市场房顶可采用防霉涂料,吊顶应当采用燃烧性能为 A 级的装修材料。

■市场室内空中除必须悬挂的证照、灯具线路外,无明管道、拦板以及其他线路等。

■农贸市场经营者门头标牌应统一规范。

■市场进、出口应设活动阻车闸,禁止车辆进出。有条件的市场可单设进出货出入 口。市场内通道应保持畅通、连通,满足经营与购物的需要。

■市场出入口、通道等公共空间应设台阶的,应同时设置残疾人无障碍通道。

■室内市场应设置应急疏散警示标志。

5. 场内布局

 ■市场应按蔬菜、果品、粮油、干货调味品、水产品、禽蛋、畜禽肉、豆制品、熟食、副食品、百货等商品大类科学分区,合理布局各档口。生熟、干湿、鲜活经营 区之间应有通道分隔。交易区布局合理,分区标志清晰。同类商品区域设置要相对 集中。

■水产品区与其他食品加工经营区间距应不小于5m 或设有效的物理隔离。

■市场内根据需要设置农民自产自销交易区。

■食品经营区域与非食品经营区域分开设置,生食区域与熟食区域分开,待加工食 品区域与直接入口食品区域分开,经营水产品的区域应与其他食品区域分开,防止 交叉污染。

■经营腌腊制品、熟食卤品、糕点类商品、酱菜调味品、粮油制品的设专柜或专间。 配备全封闭式防尘、防蝇罩,有条件的配备带滑门的玻璃或有机玻璃柜、加热或冷 藏设备、洗手池。 ■从事熟食、糕点、馒头等现场加工的应设置加工间,配备相关设施设备,有条件 的宜将加工间与营业专间分开。有条件的可以安装空调,设置缓冲间供营业员洗手、 更衣和消毒。

■设活禽交易的市场,活禽交易区应与其它交易区物理隔离,活禽类经营摊位必须是 全封闭式隔离宰杀,分成禽类展示间、屠宰间、交易间,展示间、屠宰间与外界封 闭隔离,墙壁四周及地面应贴瓷砖,有封闭炉子,有瓷砖操作台,有封闭式垃圾桶, 有水冲式鸡笼,有独立的抽风设施,并配有合格的化粪池,符合环保、卫生、防疫、 消防等相关规定。周边10米内不得有熟食、酱菜、粮食制品销售。

■禁止活禽交易区域内不得设立活禽类经营区,实行禽类“杀白”上市,禽类产品经营 者应提供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冷藏、冷冻设施。

■熟食卤品、豆制品、酱菜等直接入口食品的柜台距离活禽专区、厕所、垃圾房的 间隔应大于10 米。

■市场内不应设现炒现卖柜台,不得销售现炒现卖食品。

■不可食用肉不得在农贸市场内经营(不可食用肉指 “三腺”:甲状腺、肾上腺和有 病变的淋巴结,霉变肉、病死肉等。)。

■有条件的市场可以设置独立的净菜处理室,配备给排水设施、清洗水池、操作台 及垃圾收集设施等,在蔬菜上市前进行无泥沙、无腐叶、无根须、无过量水份处理。

6.给排水设施

■场内经营用水应保证足够的水量、水压,卫生应符合国家 GB 5749的要求,设施配置 符合国家节约用水的规定。

■场内上下水道应确保畅通,采用沉井式暗渠(暗管)排水系统,并设防鼠隔离网。

■主通道与购物通道交叉处应设窨井,窨井间距不宜大于10米,柜台内侧设地漏。 有地下车库的市场按照建筑要求另行设计。

■购物通道下水道宜设计为暗道,防止异味上传,不得设明沟。

■室内供水设施应按各行业交易区的用水要求设置,配足容量,一户一表。

■水产区、肉类区供水到商位,熟食经营专间供水到专间。同时,市场内设置供水 点供消费者使用。

■柜台外地面排水槽宽度0.08米~0.1米,弧度深度0.03米~0.05米,用不锈钢材料或 耐腐蚀、易清洗消毒的材料制作并设地漏。柜台内排水槽保持排水通畅,地面干燥, 不积污水和污物。

■农贸市场污水隔渣过滤处理后接入城市污水管网。水产、畜禽肉类、熟食卤味类 经营区的污水排放应增设初级隔渣过滤设施。

■农贸市场要配置高压水冲洗装置,便于冲洗地面墙面和设备设施。

7.供电设施

■市场内环境照明供电设施配置应符合 GB 50034的规定。柜台(操作台)上方灯照度 应达到100lx,肉类分割剔骨操作台灯光照度不小于200lx。

■应配备符合用电负荷、安全的供电设施。电线铺设以暗线为主,并配备漏电防护 装置。

■主通道与购物通道应配备照明灯具,主要出入口应设置应急灯。提倡市场使用节 能灯具,同一交易区宜采用统一光源。

■各经营区域应配置带接地线的符合低压电器使用的电源插座,水产区域使用防水 插座。每个摊位不少于1个,水产摊位和鲜肉摊位不少于2个。

8.通风设施

■农贸市场要配备完备的通风设施。有条件的可配置低噪音抽送风机,宜按建筑面 积1000㎡安装不低于2KW,1000㎡以上每增加100㎡相应增加功率300W 的标准配置。

■设活禽交易的市场,活禽交易区应设置独立的通风设施,在排风等设施出口应安装 空气净化装置。

■农贸市场排风机、排风口的设置除按国家或地方环保要求外,四周应设有若干气 窗,保持室内自然通风良好。

9.垃圾收集设施

■市场应按照垃圾分类要求配置统一的废弃物容器、垃圾桶(箱),并设置集中、 规范的垃圾房。

■垃圾收集房,容量充足,密闭管理,内部铺设瓷砖,并有上下水设施,每个经营 户应设置加盖的垃圾桶(箱)。

10.消防设施

■市场应配置必要的消防设施、消防器材,符合国家工程消防技术标准的要求,并 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农贸市场交易地内不得使用大容量电器、不得使用明火、不得吸烟、不得使用瓶 装液化石油气等。

11.冷藏保鲜设施

■经营冷冻冷藏食品应配备冷柜。提倡豆制品、半制成品销售配备冷藏设施。

■经营冰鲜水产品应配备冰台。

■有条件的市场可设置冷藏室、冷藏保鲜设施或25℃以下的商品整理间。

■经营冷鲜肉、冷鲜禽应配备冷藏柜,温度保持在0℃~4℃。

12.市场服务设施

■市场应设立服务台,并在市场显著位置设置投诉箱,公布投诉电话。

■市场应设立宣传栏、公示栏、导购图、监控、广播、商品区域标志及商位号牌。 市场内设消费者休息区且相对集中,配有休息椅。

■建立农贸市场信息公示系统,及时公布食品、农产品供应、价格等公共服务信息。

■鼓励市场加强信息化设施建设,建立电子化交易追溯系统,对上市食品、农产品 实行全程追溯管理。

■市场应按照治安管理要求,配置防盗设施和视频监控设施。

13.柜台设计

总体设计

■市场根据需要采取岛状或条状式设计柜台。面积宽敞、人流量大的市场宜采用岛 状式设计。农贸市场内所有的柜台设置应整齐排列。

■市场单个柜台面积宜设置为长1.6米~2米,宽1米~1.1米,柜台高度宜为0.7米~ 0.8 米。

■柜台立面应贴墙面砖,柜台面通道外侧一面设高度不低于0.1米的档水凸边,并在 凸边内设置淌水槽。

■柜台内应留有统一位置摆放电子秤,电子秤设置位置应便于消费者查看。

■柜台区域内鼓励配备统一的商品摆放容器。区域内应保持整齐清洁,无吊挂、无 杂物、无废弃物。

■统一设置柜台号牌、价格牌及相关证照的悬挂装置,高度宜为2米~2.2米,价格 牌、柜台号牌等标识牌应统一制作,鼓励采取触摸屏亮照方式和电子大屏公示上市 商品价格方式。

分类设计

■蔬菜柜台宜采用斜面或阶梯摆放式设计。

■水果摊(店)的柜台宜采用斜面或阶梯摆放式设计。甘蔗不得直立摆放在摊位之 上,提供削皮服务的应配置统一的果皮容器。

■冰鲜水产品交易区柜台宜设置在靠墙侧,布局相对集中。内墙面铺设瓷砖宜到顶, 地面铺设防滑地砖,应有一定的排水坡度。台面采用不锈钢结构或砖砼结构,台面 上加装多孔不锈钢板,外贴瓷砖。冰鲜经营摊位还应配置保鲜冷柜。

■鲜活水产交易区宜设计为0.3米~0.5米高度的柜台,上面摆放市场统一设置的蓄 养容器或直接砌成砖砼结构、聚乙烯制成分隔蓄养池。柜台外沿设不低于0.2米的档 水板,水池内设有直径不小于 0.04米的下水口。每个商位内设置统一的宰杀操作台 面、水龙头、排水口、排污槽和固定污物桶,污物桶宜置于操作台下方。鲜活水产 宰杀操作台宜设置隔离挡板,有条件的市场宜配置蓄养池的保暖和供氧设施。

■肉类柜台宜采用厚质木板铺面。用于坎、剁的砧板或直接嵌在厚质木板的台面上, 或在柜台内统一留有摆放砧板的位置,砧板架应统一固定设计。肉类柜台上方应设 置统一的专门悬挂肉类产品的设施和统一长度的挂钩,还应设置动物检疫合格证等 公示牌,应根据经营需要配置冷藏保鲜设施和绞肉设施。

■设活禽交易的市场,在市场相对独立的区域设置成禽类展示间、屠宰间、交易间, 并设置独立的抽风系统、冲洗设施,有条件的市场可根据实际情况在活禽区域入口 处设置风幕等设施。售卖活禽宜采用钢筋或不锈钢笼,笼底设置接载禽类粪便的活 动设施。宰杀间鼓励使用环保的褪毛加热设施。

■不设活禽交易的市场,实行禽类“杀白”上市,冷鲜禽上市的应提供与经营规模相 适应的冷藏设施。

■半成品(经腌制、调制加工后的净菜、火锅食品、肉菜制品、豆制品、冷冻食品 等)柜台应配有密闭、保鲜、防尘、防蝇设施,不得露空售卖,预留冷柜电源插座。

■副食品经营柜台宜采用斜面或阶梯摆放式设计。设置统一货架,统一设置放散装 食品公示卡的设施。

■销售熟食应当设置销售专间(店),场所总使用面积不得小于15平方米(含), 专间使用面积不得小于6平方米。专间内无明沟,地漏带水封,墙裙铺设到顶,应设 置双门售卖窗,配置专用售货柜、容器和销售工具,配备空调、带反光灯罩的紫外 线灯、温度计、净水器、和冷藏(或加热)设施以及防尘、防蝇、防鼠、防蟑螂设 施;销售专间入口处应设置有洗手、消毒、更衣设施的通过式预进间。

■蛋品摊(店)的柜台宜采用斜面或阶梯摆放式设计。鼓励使用统一的蛋品容器。

■其他商品类(茶叶、蜂蜜及其制品等)的柜台设计应本着便于管理,便于交易的 原则,配置防尘、防蝇、防鼠、防蟑螂等设施

14.商品管理

■进货管理,场内商品进货商应向供货商索取产品的来源地证明、质量认证证书或 商品检验检测合格证。

■入市检测,菜市场应根据需要配置快速检测设备,并对入市蔬菜、水果的有机磷 类氨基甲酸脂类农药残留含量进行监测。市场每天核对进货商品与商品检疫检验合 格单(证),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对初次入场的经营者资质证明及其商品质量证书 原件应留复印件存档,建立可追溯机制。

■劣品清退,场内经营的商品出现有毒、有害、过期、变质等质量卫生问题时,应 及时下架封存,并报食品卫生管理部门处理,建立不合格商品退市机制。

■禁营项目,市场内禁止销售国家规定的野生保护动植物;禁止生产、加工和经营 《集贸市场食品卫生管理规范》规定的禁营商品;严禁销售注水肉、不可食用肉及 未经检疫肉和其他不符合食品安全卫生要求的肉类及其制成品;禁止场外加工的肉 糜入市销售;场内不得销售现场制作的炒货食品。肉类销售中产生的不可食用肉应 置于有明显标识的容器内,由市场开办方按有关要求集中处理

蔬菜类

■散装蔬菜上柜前应做洁净整理,包括去泥、去黄叶、去腐叶、去根,提倡净菜或 半净菜上市。

■需保鲜的蔬菜应使用保鲜膜包装,需捆扎的应使用无毒材料捆扎。需用扎把的蔬菜 商品 需整齐捆扎,散装蔬菜应排列整齐,分类陈列。

■需保湿或保湿能增加新鲜感时应用清洁水,提倡用雾化器增湿。

肉类

■ 鲜肉经营应配备相应的冷藏设施,其经营场地内应设有温控设施,其区域温度不高于 25℃。 鼓励设品牌销售区。

■肉类食品整理加工销售应配备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操作台(或整理室)和相应设备,并配备 相应的冷藏设施。

■肉类商品不应着地存放,不得接触有毒有害及有异味的物质。

■销售场地及设施设备应保持清洁卫生。当天销售结束后应对场地进行清洗,并应每周进行一 次消毒,刀具、砧板、绞肉机、容器等应每天清洗消毒。

■当天交易后剩余的鲜猪肉、分割肉应进行冷藏保质,保管时间根据季节确定。

■禽类产品采用“一证两标”制度,即检疫证明、检疫标志、企业检验标识,作为市场准入的 检查依据。

水产品类

■ 冰鲜水产品柜台应在多孔不锈钢上铺设散冰保鲜,并配置保鲜冷柜。

■水发水产品和需清水暂养的贝类应放在专门的容器中陈列销售。不得将违禁化学品使用于水 发产品、水发水产品。

■ 实施水产品“二去”服务的冻鲜、活鲜水产品柜台内应配置统一的放置容器、“二去”操 作台和统一的废弃物收集桶,不得在地面上进行操作。(水产品“二去”服务:为消费者对冰 鲜和活鲜水产品进行去内脏、去鳞服务。)

■ 水产品零售点每日交易结束,应对交易区域和设备设施、包装容器、所使用的砧板和刀具 等进行全面清洗,每周至少消毒一次。

■需充氧类的水产品,要将充氧管进行统一的放置,直接通向每一个容器。

豆制品类

■豆制品销售应持有当日定点生产企业出具的合格凭证。

■豆制品应分类陈列,摆放整齐。提倡豆制品、半制成品销售配备冷藏设施。

■豆制品销售前应做好设施设备及周围环境的清洁卫生工作,未销售完的豆制品应放入冷柜贮 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