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标准:农贸市场设置与管理规范

发布时间:2021-05-28


为进一步规范农贸市场建设,引导农贸市场的标准化、规范化,本标准依据《杭州市城乡商业网点发展 导向性规划纲要(2011-2020)》和国家标准化菜市场标准重新进行了修订。

本标准编写执行GB/T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这些专利的责任。

本标准与DB3301/T36-2010相比,主要内容变化如下:

—増加了不设活禽交易的市场,实行禽类“杀白”上市,杀白禽、冷鲜禽上市的应提供与经营规模 相适应的冷藏设施。

—増加了市场业态的表述

—増加了市场应加强信息化设施建设,建立电子化交易追溯系统,对上市食品、农产品实行全程追 溯管理。

—増加了市场应实施信息公开,及时公布食品、农产品供应、价格、检测、检测过程等公共服务信

—原由行业协会颁发锹市场管理员管理资格证书》修改为市场主要负责人应持有人力资源和社 会保障部门颁发的《市场管理员职业资格证书》。

本标准由市商务委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市农贸市场行业协会。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李金芳、孙伟、孙继群、许柏龄。

本标准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一一DB3301/T 36-2010


农贸市场设置与管理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农贸市场设置、商位和柜台设置、经营设施设备、市场管理等方面的规范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市市区及市属县(市)乡镇新建或改建、扩建的农贸市场的设置与管理。村级农贸市 场可参照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7718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 8978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E/T 10001.1公共信息图形符号第1部分:通用符号

GB 5001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 50222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

GB 50395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工程设计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农贸市场

以食用农副产品现貸零售交易为主,有多个经营者进场独立从事经营,由市场主办方为买卖双方提 供经常性的、公开的、固定的交易场地和配套设施以及物业服务,并实施经营管理的零售场所。具有城 市公益性的公共配套服务设施。


3.2止边

是指为了拦阻柜台台面上的水外泄,以及给商品摆放设置统一边界,而在柜台外缘设制的槛边。


3.3水产品和活禽“两去”服务

是指零售点为消费者对冰鲜和鲜活水产品进行去内脏、去鱗服务和对活禽进行退毛、幵膛(取内脏) 服务。


3.4唱收唱付

是指经营者在收款过程中,将收到消费者的票额、应收金额、找还余额的交代过程。


4农贸市场设置


4.1业态

农贸市场以食用农副产品现货零售交易为主,鼓励利用电子商务发展网上菜场,实行线上线下相结合。


4.2选址

4- 2. 1农贸市场选址必须符合市城市建设总体规划和市商品市场建设发展规划。

4- 2. 2农贸市场设置应坚持以人为本原则,必须符合交通、环保、卫生、消防等有关规定。

4- 2. 3以农贸市场外场边界为起点,直线距离1公里以内,无有毒、有害等污染源,无生产或贮存易 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品的场所。

4- 2. 4新建农贸市场应考虑选择单体建筑或非单体建筑中相对独立的场地,应设置在非居住类建筑地 面一层以上,与居民住宅距离不应少于20米。建筑层高不小于4米。


4.3面积

4- 3. 1农贸市场面积应根据规划区域的居住人口、服务半径、消费需求等因素确定。其中建成区2至 3万人口宜设置一家营业面积2000平方米至3000平方米、服务半径500米至800米的农贸市场。其他 区域的农贸市场,商业用房面积应根据相应的居住人口和服务半径等因素设置,一般不小于500平方米。

4- 3. 2新建农贸市场,应配套机动车、非机动车停放场地。停车场地应达到经营用房面积的20%以上。

4- 3. 3农贸市场出入口不少于2个。主出入口贡度不小于4米。


4.4布局与装修

4- 4. 1农贸市场主要通道贡度不小于3米,其他通道宽度不小于2米。二层或二层以上必须设有专用 貸运斜坡通道或专用电梯。

4- 4. 2农贸市场布局结构比例宜为:商铺(摊位、营业房)面积占55%、通道面积占33%、辅助面积占 12% o市场应设置仓储、经营者生活休息场所。

4- 4. 3市场的装修应遵循低碳、节能原则。

4- 4. 4农贸市场应铺设防滑地砖,应符合吸水、防滑、易清洁等要求。铺设时应向通道两侧适度倾斜。

4- 4. 5农贸市场内墙和立柱应贴瓷砖,高度不低于L 8米。

4- 4. 6农贸市场大门上方名称、标识应清晰、明确、完整。有统一要求的按相应要求标示。

4- 4. 7农贸市场内经营字号及标牌应统一规范。

4- 4. 8农贸市场室内空中除必须悬挂的证照、灯具、指示牌外,不宜悬挂其他有碍观瞻的标识、铭牌, 以确保视线通透。

4- 4. 9公平秤、服务台、检测室应设在市场出入口处。

4- 4. 10导购图、宣传栏、公示公告栏应设置在塑目处。市区农贸市场和有条件的农贸市场应设置电子 大屏慕和多媒体显示屏。

4- 4. 11市场应设置残疾人无障碍通道。

4- 4. 12市场应设公厕公厕的设置应满足市场人流量的需求,建设标准最低为二类标准,有薜目的标 示标志。公厕、垃圾房等污染源应距离熟食卤味等直接入口食品经营区25米以上。

4- 4. 13市场应设置顾客服务休息区。

4- 4. 14公共信息图形符号应符合GB/T 10001.1的要求。


5商位和柜台设置


5.1农贸市场内应按照蔬菜、肉类、禽蛋、水产品、豆制品、熟食卤品、腌腊制品、水果、粮油制品、 调味副食品等大类分区并标志明示。鲜、活、生、热、干、湿等不同类别商品应相对分开陈列销售。市 场可根据需要设置农民自产自销交易区域,自销交易商品仅限于果蔬类。商位应标明号牌。


5.2农贸市场的柜台设置应整齐排列。单个柜台设置宜为:长L 5米至2米、赏:0.9米至1.1米、高 0.7米至0.8米。


5.3柜台立面应贴瓷砖,柜台靠通道侧的边沿应设止边。 


5.4柜台内统一预留摆放电子秤的位置。秤的放置不应遮挡消费者视线。摆放电子秤的底座应相对水 平。


5.5经营肉类、冰冻类、豆制品、净菜等商品的柜台,应预留放置冷藏(冻)柜的位置。


5.6蔬菜柜台鼓励采用分组设计。每列柜台宜设商位数4个,分2组,每组柜台中间设贡度为0. 5米 的入口。


5.7肉类区柜台宜用厚质块木铺面,用于现剁的砧板或直接设置在厚质块木的台面上,或在柜台内统 —设置摆放砧板的架子。


5.8鲜活水产交易区柜台高度宜为0. 3米至0. 5米,上面摆放统一设置的蓄养容器或直接砌成砖玲结 构和玻璃、聚乙烯制成分隔的蓄养池。水池内应设有直径不小于0.04米的下水口,柜台内地面应有一 定排水坡度。柜台外沿应设0. 2米高度的挡水板。每个商位内设置统一剖鱼操作台面。増氧泵管线应统 —排列。


5.9冰冻水产品交易区,台面采用不锈钢结构或砖玲结构,外沿设不低于0.03米的止边,台面上加装 多空不锈钢板或使用统一瓷盆。柜台内应预留摆放冷藏(冻)柜的位置。


5.10裸露豆制品、粮食制品中的机面、皮子、糕点和酱菜等食品,应采用玻璃半封闭式或其他防尘、 防蝇设施,不得露空售卖,并远离污染源。


5.11熟食卤品营业房采用统一透明的玻璃封面设计,应设收款专窗通往销售区域应设预进间,室内 有更衣、洗手、消毒等设施。销售区应有空调,并悬挂造型美观、照明度好的灯光设施。前店后场的, 应有通风、排污、防火等设施、设备。


5.12设立活禽交易的市场,活禽销售区域应相对独立封闭,有独立的通风和排水设施。禽类展示笼宜 采用不锈钢材料。设置活禽专用封闭屠宰间,面积应不小于20平方米,并应配有清洗水池、操作台以 及废弃污物收集容器。屠宰间要保持应有的透视度,加工间的墙体不得阻挡消费者视线。活禽与加工后 的白禽应分设窗口传递。


5.13不设活禽交易的市场,实行禽类“杀白“上市,杀白禽、冷鲜禽上市的应提供与经营规模相适应 的冷藏设施。


6经营设施设备


6.1给排水设施

6- 1. 1水产区供水到商位,肉类区供水到经营区,熟食卤品供水到专间。同时,市场内应设置有供消 费者使用的供水点。

6- 1. 2场内下水道不得设明沟,应采用沉井式暗渠(暗管)排水系统,并设防鼠隔离网,孔径小于6 臺米。主通道与其它通道交叉处应设窖井,窖井间距不宜大于8米,柜台内侧应设地漏。有地下车库的 市场按照建筑要求另行设计。

6- 1. 3柜台外地面排水槽贡度0.05米至0.08米,弧度深度0.03米至0.05米,用易清洗消毒的材料 制作并设地漏。

6- 1. 4污水排放系统应当按环保要求设置过滤处理设施,符合GE 8978污水排放标准。熟食卤味、水 产、冰冻、禽类经营区的污水排放应増设隔渣过滤设施。农贸市场污水应经隔渣过滤处理后,再接入城 市污水管网。

6- 1. 5农贸市场可以配置高压水冲洗装置,用于冲洗地面、墙面等处。


6.2供电设施

6- 2. 1应配备符合用电负荷要求的供电设施。供电设施应符合节能、安全等相关技术要求。

6- 2. 2柜台上方应按有关建筑规范要求,配置统一美观的照明灯具。主通道与其他通道也应配备照明 灯具。主要出入口应设置应急灯。

6- 2. 3各经营区域应配置带接地线的、符合低压电器使用要求的电源插座,水产区域应使用防水插座


6. 3通风设施

6- 3. 1农贸市场应配备完备的通风设施。

6- 3. 2室内每1000米平方应安装2. 2千瓦低噪音抽送风设施。每増加100平方米,相应増加0. 22千 瓦低噪音抽送风设施。排风机口的设置应按国家或地方环保要求。

6- 3. 3活禽销售区须单独设置排风换气设施。

6- 3. 4非单体建筑的新建农贸市场,排风机、排风口的设置除按国家或地方环保要求外,四周应设有 若干气窗,以保持室内自然通风良好。


6.4垃圾处理设施

农贸市场应配置分类的废弃物容器,并设置集中、规范的垃圾房。垃圾房应密闭,有上下水设施, 不会对周边环境有污染。鼓励配置垃圾就地减量环保处置设备。


6.5消防安全设施

6- 5. 1建筑消防设施应符GE 50016和GE 50222设计防火规范的要求。

6- 5. 2农贸市场应配置必要的消防器具,其数量和摆放位置应符合消防安全规范的要求。

6- 5. 3除设置前店后场的,其他交易区内不得设置生活用电和乎液化气装置。


6.6冷藏保鲜设备

6- 6. 1经营冷藏(冻)食品必须配备冷藏(冻)柜,半制成品和有温度要求的食品必须用冷藏(冻)柜陈 列。

6- 6. 2经营冰冻水产品应配备冰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