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政府新近出台《关于加快推进农贸市场规划建设和提升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科学编制农贸市场规划、保障农贸市场建设用地、设立农贸市场建设和提升专项资金等一揽子新措施为郑州构建新型智慧“菜篮子”市场体系绘出精彩蓝图。
打造新型智慧农贸市场
按照该《意见》,郑州市将构建和完善以城市周边蔬菜种养植基地为依托,以已规划布局的农副产品市场集聚区和现有农副产品批发交易中心为支撑,打造集中转集散、应急储备、物流配送为一体的中游交易中心;以现有农贸市场为基础,新建和提升改造与市民生活需求相适应的标准化农贸市场,完善和补充郑州市“菜篮子”供应网络。通过规划建设、升级改造和软硬件管理同步提升,进一步优化购物环境,提高农贸市场服务周边居民生活的能力,为城乡群众打造多种便民功能为一体的新型智慧农贸市场。
科学编制农贸市场布局规划。坚持规划先行,将农贸市场纳入城市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规划管理范畴,根据城区发展规划和人口居住现状分布,结合“三级三类”便民服务中心建设,统筹编制《郑州市农贸市场布局规划》,并纳入城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坚持农贸市场与新区建设和城市改造同步规划、同步配套建设、同步验收。
加大农贸市场建设和提升改造力度。按照“统一标准、分步实施”的原则,对现有农贸市场实施提升改造;对于新建、改造的居住区必须按要求规划布局和配建农贸市场。
建立健全农贸市场精细化长效管理机制。建立农贸市场日常管理和年度综合考核相结合的等级评定制度,推行星级化管理,实施年度差异化财政奖补。同时,加大对马路占道市场的清理力度,采用疏堵结合的方式引导占道经营者进入市场内经营。市场周边500米范围内不得设立早晚市、堵疏点、临时摊群等设施。
新建居住区须配建农贸市场
《意见》提出,依照《郑州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试行)》及相关法律法规、技术规定要求,按“达到1万人的居住小区必须设置菜市场一处,建筑面积按1000平方米/万人配建,每处菜市场规模宜为2000~3000平方米”的标准,落实农贸市场规划建设。对于大棚户区改造和新建居住区项目,其控制性详细规划中必须按有关技术规定配建与人口规模相适宜的农贸市场,作为城市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配套设施。在土地出让时,农贸市场的建设标准和要求必须纳入规划设计条件并签入《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中,土地取得者必须按照规划要求和出让合同进行开发建设。市场建成后,按照国有资产监管相关规定以成本价实施国有化回购,保持其社会公益性质。配建农贸市场验收投入使用后不得改变用途。
保障农贸市场建设用地
按照要求,国土、规划等部门对现有土地使用进行规范调整及清理时,要加大对农贸市场建设项目供地的倾斜,确保农贸市场项目用地。在符合农贸市场布局规划的情况下,支持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通过协议出让等方式取得农贸市场建设用地。支持利用公共绿地、公园、游园等地下空间和企业废弃厂房、仓库及空闲用地建设农贸市场。
落实农贸市场税费优惠
对于专门经营农产品的农贸市场免交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对于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及其参与建设的农贸市场减半征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对于现存的具备合法土地手续且符合布局规划的市场,可以补建,减免报批报建费,建成后必须作为农贸市场经营。落实农贸市场的用水、用电、用气与工业同价政策。市场要开辟专门区域,供农户免费进场销售自产农产品。
此外,市政府每年将在预算内安排专项资金,用于农贸市场建设、收购、回购、租赁、提升改造和规范管理奖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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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农贸市场规划建设和提升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郑政文〔2016〕119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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