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副产品批发市场星级文明规范标准
为使星级文明规范市场考核验收公开、公正、公平,根据《商品交易市场管理条例》、《各类市场商业用房面积和基础配套设施最低标准指导意见》和《星级文明规范市场认定办法》制订本标准。
申报市场符合本标准,经考核验收,可以认定为星级文明规范市场。
一星级标准
(一)布局要求
1、市场建筑面积3000平方米以上;
2、商位与营业房分开设置;
3、根据商品种类划行归市设置交易区,区域标志明显;
4、经营大宗商品的市场,设置必要的商品堆放场地和汽车通道。
(二)设施要求
1、有公共厕所、垃圾箱和垃圾集中设施;
2、有宣传公示栏、投诉服务台及磅秤等称重、复秤设施;
3、有物业管理用房,并配备办公设施;
4、有配套供水、排水设施;
5、停车场占市场建筑面积15%以上;
6、 每周食用农产品安全快速定性检测不少于5天,每天不少于12个批次;
7、 市场内无明火,有消防灭火设备、安全出口和安全防盗设施。
(三)管理要求
1、 市场举办者具有企业法人资格,经营者证照齐全;
2、 商位、营业房内外卫生整洁,无占道经营现象,上市商品符合国家规定并明码标价;
3、 商品陈列整齐、有序,无乱堆乱放现象;
4、 食用农产品安全快速定性检测工作按规定正常运行,有台帐;
5、 场内经营者建立进货台帐,实行索证(票)、供证制度;
6、 设立商品准入办公室,并配有专门管理人员负责商品准入工作;
7、 实行特约经销和总经销(代理)备案制度;
8、 物业管理、商品质量、卫生、治安、消防等制度健全并落实;
9、 年成交额1亿以上。
二星级标准
市场在布局、设施、管理方面除达到一星级标准外,还应达到以下要求:
(一) 布局要求
1、 市场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以上;
2、 根据需要商位采用大开间或营业房式设计;
3、 货物出入口设在次要道路上,有专门的货物装卸区域和通道,保证运货车辆进出畅通;
4、 经营大宗商品的市场货物堆放与汽车停放分离。
(二) 设施要求
1、 有市场导购图(牌)、广播、公用电话等服务设施;
2、 柜台、货架、容器设置统一;
3、 有完备的通风系统和良好的照明设施;
4、 经营大宗商品的市场货物堆放有统一的隔离装置;
5、 停车场占市场建筑面积25%以上。
(三) 管理要求
1、 车辆分类停放,出入有序;
2、 市场周边环境整洁,无乱贴张贴物;
3、 场内地面干净,无积水、无垃圾;
4、 副食品等重要商品索证率达95%以上,供证率达98%以上;
5、 投诉处理率达100%;
6、 物业管理、商品质量、卫生、消防、安全等制度落实并有记录;
7、年成交额2亿以上
8、 市场经营者信用等级A级率达到85%以上;
9、 年内市场无食品安全事件和其他案件发生。
三星级标准
市场在布局、设施、管理方面除达到二星级标准外,还应达到以下要求:
(一) 布局要求
1、 市场建筑面积8000平方米以上;
2、 商位、营业房设置合理,经营门面与货物储存、堆放分离;
3、 统一设置牌匾、广告牌;
4、 市场有绿化。
(二) 设施要求
1、 有顾客休息区,开水供应、行情信息等服务;
2、 地面采用防滑、防水材料铺地;
3、 有商品短期周转的储存库房和冷藏、冷冻仓库;
4、 根据经营户需要配备电话、宽带入网设施;
5、 停车场占市场建筑面积30%以上。
(三) 管理要求
1、 停车场有专人管理,车辆停放整齐;
2、 商品摆放整齐,不占道经营,秩序良好;
3、 与经营户签订“商品质量安全责任书”;
4、 检测数据录入电脑;
5、 市场使用《商品交易市场商位租赁经营合同(示范文本)》;
6、 商品销售后,应出具销货发票或其他供货凭证;
7、 副食品等商品准入实行电脑动态化管理;
8、 年成交额3亿以上;
9、 市场经营者信用等级A级率达到90%以上。
四星级标准
市场在布局、设施、管理方面除达到三星级标准外,还应达到以下要求:
(一) 布局要求
1、 市场建筑面积1万平方米以上;
2、 市场规模居全省同类市场前十位,服务功能齐全;
3、 市场内外环境优美,特色明显。
(二) 设施要求
1、 有消防自动报警系统和防盗监控系统;
2、 有仓储、运输、银行、餐饮等综合配奎服务设施;
3、 市场有独立网站,能提供网上信息,部分商品可进行网上交易;
4、 市场内有政府部门市场监管办公室。
(三) 管理要求
1、企业法人占场内经营者总数的20%以上;
2、 农产品市场品牌化率达10%以上,副食品市场加工包装商品品牌化率达70%以上;
3、 商品辐射省内外,在同类市场中具有集散面广、辐射力强的作用;
4、 年成交额5亿元以上;
5、 市场经营者信用等级A级率达到95%以上。
五星级标准
市场在布局、设施、管理方面除达到四星级标准外,还应达到以下要求:
(一) 基本条件
已取得三星级或四星级市场资格。自取得资格之日起,三星级市场规范运行三年以上,四星级市场规范运行二年以上。整体改造提升的可适当放宽年限。
(二) 硬件设施
1、 基础设施现代化,在全国同类市场中处于领先地位;
2、 市场内通道面积占市场营业面积的40%以上,地面具有承重、耐磨、防滑作用;
3、 设有专门的仓储区、冷库区、停车区、加工包装服务区,有符合承重货车吨位的通道,并具有与各服务区对接装卸货物的功能,配套设施完备;
4、 设有电子显示屏,及时公布商品价格及检测信息。
(三) 规模业态
1、 年成交额10亿元以上,对区域经济和“三农”发展作用明显;
2、 企业法人占经营户总数30%以上;
3、 农产品市场品牌化率达20%以上;无公害、有机、绿色农产品达到10%以上;副食品市场加工包装商品品牌化率达到90% 以上;
4、 注册、宣传、使用市场服务商标,并具有一定知名度;
5、 利用电子商务进行信息发布或开展网上交易;
6、 农产品交易实行电子统一结算;
7、 有相应的物流配送系统;
8、 有与之相配套的农产品生产基地。
(四) 管理服务
1、 市场经营者信用等级A级率达到98%以上;
2、 商品质量检测制度完善,检测项目达8种以上,检测数据及时发布并载入信用记录;
3、 有专业保洁队伍实行动态保洁;
4、 经营秩序良好,申报前三年内重大无食品安全和其他安全责任事故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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