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农贸市场改造提升三年攻坚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年)

发布时间:2019-10-28

文章转自宁波政府站:




宁波市农贸市场改造提升
三年攻坚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年)

 

    按照国务院、省政府部署要求,为进一步提升我市农贸市场建设管理水平,努力让人民群众有更多更直接的民生获得感,真正让农贸市场改造提升成为人民群众满意的便民利民惠民工程,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我市实施农贸市场改造提升三年攻坚行动制定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求为出发点,按照“六争攻坚、三年攀高”行动要求,立足于农贸市场“民生性、公益性”定位,进一步深化农贸市场管理体制改革,加强综合施策治理,遵循“改造达标一批、优化完善一批、示范引领一批”的理念,促进农贸市场硬件提档、管理升级,做到环境整洁、食品安全、秩序井然、价格公道、群众满意,成为展现宁波文明城市形象的重要窗口。


    二、总体目标
    通过三年时间,全面提升我市农贸市场建设管理水平,到2021年,实现“342”改造提升攻坚行动目标,我市农贸市场建设管理工作力争在全省考核中跻身前三名。
    (一)实现3个“100”
    ——实现全市城区二星级及以上文明规范农贸市场100% 覆盖(城区市场指城区街道下属社区管辖范围内的农贸市场,其余为乡村)。
    ——实现全市乡村一星级及以上文明规范农贸市场100%覆盖。
    ——实现全市新增三星级及以上文明规范农贸市场100家,全市三星级及以上文明规范农贸市场覆盖率达到37%,市六区(含高新区、东钱湖)城区三星级及以上文明规范农贸市场覆盖率力争达到50%以上。
    (二)建设4个“一批”
    ——建设一批精品示范农贸市场。打造15 家在设施配置、管理服务等方面具有示范引领作用的四星级及以上精品示范农贸市场。
    ——建设一批新型业态农贸市场。打造10家在业态创新、服务转型上具有示范借鉴效果的新型业态农贸市场。
    ——建设一批绿色环保农贸市场。通过垃圾分类、资源回收、限塑包装、净菜上市等措施,建设20家果蔬菜皮就地处理、净菜上市农贸市场,打造20家使用菜篮子、布袋子农贸市场。
    ——建设一批党建引领农贸市场。抓党建促发展优服务,因地制宜构建市场内的公共服务体系,打造10家党建引领农贸市场。
    (三)推进2个“整治”
    ——加快无证农贸市场整治。开展无证农贸市场大排查,实行分类处置,打造规范公平的营商环境。
    ——加快农贸市场及周边整治。按照文明城市创建“十二无八有”要求,着眼常态管理,打造内外协调的治理环境。


    三、实施原则
    (一)条块结合、以块为主。树立全市“一盘棋”思想,坚持属地管理和条线管理相结合、以属地管理为主的原则,统筹推进农贸市场改造提升工作。三年攻坚行动由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级有关部门各负其责,做好统筹协调和督促指导等工作;各区县(市)政府、相关开发园区管委会负属地责任,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具体分类实施。
    (二)突出重点、统筹推进。以市辖区城区农贸市场为工作重心,实施“一场一策”,其中对文明城市创建重点区域内的农贸市场,先行实施改造提升。各县(市)按照市里统一部署,分级分层分类推进农贸市场改造提升。
    (三)夯实基础、重心下沉。紧扣农贸市场管理建设中的重点、难点问题,下沉工作重心,加强基层基础建设,提高基层工作能力水平。以解决问题为导向,对农贸市场实施清单式改造、列表式提升,从根本上巩固工作成效。 
    (四)软硬结合、建管并重。做到建设和管理同步考虑、硬件与软件同步提升。注重市场硬件改造,优化市场功能布局。鼓励引导市场创星升级,强化食品安全管理,提升信息化管理水平,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着力维护良好市场环境和经营秩序。
    (五)内外联动、齐抓共管。多方协同,实施农贸市场内外联动,推进一体化管理,把农贸市场改造提升、长效管理和周边环境整治有机结合,整体提升农贸市场及周边环境。


    四、重点工作
    围绕总体目标,以“十化”为抓手,以点带面,统筹推进全市农贸市场一体化发展,全面促进我市农贸市场提档升级。
    (一)改造提升星级化。按照《浙江省星级文明规范市场标准(农贸市场)》,对乡村无星级市场及城区一星级及以下的农贸市场进行分批星级化改造,提高市场规范化水平;对乡村一星级及以上和城区二星级及以上农贸市场加大改造升级力度,改善硬件设施,提升管理水平,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大幅提升三星级及以上农贸市场在全市农贸市场中的占比。对存在安全隐患、规模小、功能差,已不符合市场名称登记要求的市场,依法实行退出机制。
    (二)高星市场精品化。按照高质量发展排头兵的要求,在硬件设施、管理服务等方面以专业化、信息化、国际化的标准提档升级,推动高星级市场精细化管理,努力打造一批走精品发展之路、具有示范引领作用的四星级及以上样板市场,助推全市农贸市场品质提升。
    (三)业态发展多元化。优化农贸市场规划布局、探索以邻里中心模式为主新建或改建农贸市场。支持农贸市场融合旅游、休闲、购物、餐饮等行业,创新经营业态,力促传统农产品购销场所转变为符合现代消费习惯、引领时尚发展的创新消费服务平台。支持农贸市场升级传统销售模式,发展线上配送服务,引入线上下单、市场发货、第三方配送的经营模式,不断激发农贸市场发展活力。
    (四)监管服务智慧化。利用物联网、云技术、大数据、人工智能等信息技术,打造农贸市场智慧监管平台,缓解监管矛盾,提升监管效率。加快推进农贸市场智慧化改造,引入智能化设施设备,推动农贸市场智慧化管理,实现智能支付、交易溯源、计量管理、价格监测等智慧管理和服务模式,为消费者提供便利化智慧化服务。
    (五)环保治理绿色化。加强农贸市场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处理体系建设,开展垃圾就地资源化利用试点。开展果蔬菜皮就地处理、净菜上市试点推广工作。推广可重复使用的菜篮子、布袋子,推广农贸市场使用可降解塑料购物袋,实行购物塑料袋有偿提供。推动农贸市场内经营产生的各类污水、冲洗水等进入污水系统,同步做好雨污管道分离。
    (六)周边整顿有序化。深化农贸市场及周边整顿专项工作,强化市场周边占道经营、流动摊贩、交通秩序管理,维护市场周边良好的环境秩序。农贸市场范围500米内,原则上不得设立“临时疏导点”。农贸市场范围200米内,不提倡设立与市场内经营水产、肉类、蔬菜、豆制品、熟食等同类商品的经营单位。
    (七)无证市场规范化。开展无证农贸市场大排查,加大整治力度,做到登记一批、规范一批、关闭一批。符合市场名称登记条件的,由市场监管部门依法核发市场名称登记证。因人民群众生活需要、属地政府确定保留但不符合市场名称登记条件的无证农贸市场,属地政府应及时改造升级、规范管理。对没有条件进行改造规范的无证农贸市场,由属地政府负责依法关闭。
    (八)经营主体专业化。加快推进农贸市场专业化管理进程,打造或引进优秀的农贸市场管理团队,不断提高农贸市场管理的标准化、规范化水平,扩大专业化管理的覆盖面。打造一支专业化、善管理的场长队伍,探索实施由属地政府或相关部门领导担任“第一场长”的农贸市场第一场长制模式。强化农贸市场的民生性、公益性定位,有条件的地方政府要加大国有资本投入,鼓励国有经营主体探索运用回购、回租、入股、托管等方式,对集体、私营和个体兴办的存量农贸市场,实现国有、国有控股、国资参股或国有经营主体管理。
    (九)运营管理长效化。推动农贸市场管理地方立法,进一步规范农贸市场规划、建设、经营及相关管理活动。按照上下对应原则,深化农贸市场管理体制调整,推动农贸市场“政府、部门、市场”三方责任体系落实。落实农贸市场安全生产(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完善农贸市场长效管理指导意见,推行农贸市场标准化管理。发挥专业机构、新闻媒体、消费者等作用,运用群众满意度测评、第三方监督等手段,完善农贸市场管理评价体系。
    (十)党建引领示范化。以市场经营户和管理者中的党员先锋力量为引领,发动农贸市场改造提升的“红色引擎”。通过开展党员经营户“亮身份、亮服务、亮承诺”“争当优秀党员、争做优秀经营户”的“三亮双争”活动和集体签订“诚信经营承诺书”等形式,以党建工作为载体促进经营户提高自律意识,营造市场诚信经营的良好环境,打造一批具有党建特色的农贸市场。鼓励农贸市场结合各自实际,积极构建场内公共服务体系,让经营户普遍感受到“家”的温暖。


    五、职责分工
    各地各相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共同推进。具体职责分工如下:
    (一)市市场监管局:承担市农贸市场改造提升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事务,负责全市农贸市场改造提升工作的组织、协调、督办、考核,依法履行对农贸市场的监管。
    (二)市综合执法局:负责农贸市场周边环境治理,依法取缔马路市场和流动摊贩;指导农贸市场开展垃圾分类、厕所提质等工作;协助做好与农贸市场搬迁或改造提升有关的临时场地安置、临时场地周边环境秩序的维护工作。
    (三)市委组织部(市“两新”工委):负责指导农贸市场开展党建工作。
    (四)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负责做好农贸市场改造提升工作的舆论宣传和引导。按照文明城市创建要求,加强对农贸市场及周边管理的督查,指导农贸市场开展各类文明创建工作。
    (五)市发改委:负责新建、扩建农贸市场的立项、工程验收等工作,落实农贸市场有关优惠政策。
    (六)市公安局:负责农贸市场周边交通秩序的管理,指导农贸市场加强内部治安管理,打击查处强买强卖等涉恶违法犯罪活动,确保良好治安秩序。
    (七)市财政局:负责落实农贸市场改造提升补助资金,配合制定农贸市场改造提升工作扶持政策。
    (八)市人力社保局:负责将农贸市场建设和管理工作纳入年度目标管理考核。
    (九)市自然资源规划局:指导农贸市场布局规划,促进农贸市场布局规划落地。审核新建、改建、扩建农贸市场的选址、用地和建设方案。负责农贸市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等工作。
    (十)市住建局:负责新建、改建、扩建农贸市场建筑工程的质量安全管理,指导全市农贸市场供排水、绿化、环卫等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建设。
    (十一)市水利局:指导农贸市场做好场内经营生产的各类污水、冲洗水等进入污水系统,做好农贸市场周边市政排水管网的维护工作。
    (十二)市农业农村局:探索推行食用农产品安全合格证制度,做好对农贸市场动物防疫消毒等措施的技术指导。
    (十三)市商务局:负责组织编制农贸市场网点规划;做好肉菜流通追溯体系运行与管理。
    (十四)市卫生健康委:负责农贸市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监测、预警、应急处理;指导农贸市场开展疾病防控、市场内禁烟、病媒生物防治和健康教育工作,配合相关部门做好食品安全重大事故调查工作。
    (十五)市应急管理局:督促指导行业部门做好农贸市场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十六)市大数据局:指导农贸市场进行数据采集和管理,为农贸市场改造提升协调数据资源。
    (十七)市消防救援支队:查处农贸市场消防安全违法行为,督促消除火灾隐患;督促和指导消防安全“四个能力”(检查消除火灾隐患能力、扑救初级火灾能力、组织疏散逃生能力、消防宣传教育能力)建设。
    (十八)市商贸集团:负责下属农贸市场的改造提升工作,将其打造成全市示范引领农贸市场。
    (十九)各区县(市)政府、相关开发园区管委会:对辖区农贸市场的建设管理工作负属地责任,制定辖区农贸市场改造提升三年攻坚行动实施方案,实施农贸市场改造提升“一场一策”;负责建立辖区农贸市场长效管理机制,加大对农贸市场的政策支持、资金保障力度,推进辖区农贸市场长效管理。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辖区农贸市场改造提升工作的分类组织实施。
    (二十)农贸市场举办单位:按照“谁主办、谁负责;谁受益,谁管理;谁搭建,谁拆除”的原则落实主体责任,做好农贸市场改造提升工作,履行好市场举办者的日常管理职责。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调整建立全市农贸市场改造提升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政府副秘书长、市市场监管局局长任副组长,各相关单位分管领导担任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市场监管局,领导小组办公室抽调市级主要成员单位和海曙、江北、鄞州三区街道的业务骨干进行集中办公,为期三年,并分综合、建设、管理和督查4个小组协调推进工作。各地要相应成立领导小组,强化组织保障,确保工作落实到位。
    (二)落实资金保障。市、区县(市)两级要制定政策措施,统筹安排资金,对农贸市场改造提升工作实施给予适当补助。其中,海曙、江北、鄞州(含高新区、东钱湖)的农贸市场改造提升和星级文明规范市场创建补助资金市财政承担25%,其他区县(市)的市财政承担15%;各区县(市)本级财政在区县(市)和举办者两者资金投入中的占比应不少于50%。
    (三)加大政策扶持。按照农贸市场公益性、民生性基础设施定位,各区县(市)政府要依权限研究制定农贸市场相关的规划、土地、水费及其他收费等优惠扶持政策,努力降低市场经营成本。市级具体政策措施将由市农贸市场改造提升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相关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另行研究制定。
    (四)强化督查考核。市政府与各区县(市)政府签订责任状,年度工作目标任务纳入目标管理考核。市、县两级农贸市场改造提升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做好组织协调、统计分析、督查考核等工作,畅通农贸市场管理责任传导机制,确保农贸市场管理责任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