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农贸市场升级改造三年攻坚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12-21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农贸市场升级改造三年攻坚方案的通知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海南省农贸市场升级改造三年攻坚方案》 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1110

 

  (此件主动公开)

 

 

 

 

 

海南省农贸市场升级改造三年攻坚方案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加快推进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全面提升农贸市场基础设施、购物环境、交易条件和管理水平,为人民群众营造整洁、有序、安全的消费购物环境,建设美好新海南,根据商务部等12部委《关于加强公益性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商建函〔2016146)的有关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省第七次党代会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同时更好地发挥政府作用,厘清省与市县事权,以不把“脏、乱、差”的农贸市场带入小康社会为目标,围绕增强宏观调控能力和民生保障能力,优化市场布局,改善市场环境,完善投资保障、运营管理和政府监管机制,强化保供、稳价、安全、环保等公益性功能,构建与美好新海南相适应的农产品市场体系,努力营造卫生整洁、功能完善、食品安全、市场繁荣的良好消费环境。

 

  ()基本原则。

 

  1.市县为主、属地管理。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工作实行属地管理,市县政府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各部门协调联动,各方支持配合,稳步推进市场改造升级工作。

 

  2.市场运作、政府引导。市场升级改造以市场主体为主,所需资金按照“谁投资、谁收益、谁改造”的原则由市场开办者自行解决,对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改造升级并经验收符合标准的,由政府给予一定财政补贴奖励。

 

  3.建管同步、完善功能。依托现有市场资源,完善市场服务功能,在加快市场硬件设施改造的同时,注重抓好制度建设,规范场内经营管理,提升市场保供、稳价、绿色、安全等公益性功能。

 

  ()工作目标。

 

  从2018年到2020年,用3年时间集中攻坚,全部完成全省尚未改造的233家约43.2万平方米老旧农贸市场升级改造任务。

 

  二、主要任务

 

  按照《海南省农贸市场设计导则》(琼商建〔2017316)确定的标准,对全省200931日前投入运营的,主要分布在县城城区以下乡镇及农村地区的233家约43.2万平方米的老旧农贸市场进行升级改造。按照“任务到市县、资金到市县、权力到市县、责任到市县”的管理机制,由市县政府按照省政府下达的统一计划(见附件)推进改造并按验收标准和流程组织验收,对验收合格的升级改造市场,省和市县财政按比例给予一定的资金补助。

 

  三、实施步骤

 

  ()动员部署阶段(20171-20183)

 

  组织召开全省农贸市场现场会,推广海口市、三亚市顺利推进农贸市场升级改造的经验做法;修订完善我省农贸市场升级改造标准、资金补助办法等相关政策文件;指导市县政府按3年期限倒排工期,制定农贸市场升级改造计划。

 

  ()实施攻坚阶段(20183-20206)

 

  厘清事权,明确责任,共同发力。省政府直属有关部门督导市县政府按计划抓好落实;各市县政府根据农贸市场升级改造计划,督促各部门落实责任,攻坚克难,全力推进升级改造工作,确保完成目标任务。

 

  ()总结提高阶段(20207-202012)

 

  对照农贸市场升级改造计划,查遗补缺,根据市场运营情况,不断完善管理制度和机制,实现农贸市场管理规范、运转高效、调控有力;认真做好财政资金的绩效评价活动。

 

  四、保障措施

 

  ()保障财政投入。根据“市场运作,政府引导”原则,为更好调动农贸市场在提升政府宏观调控能力、保障市场供应、稳定市场价格、促进食品安全、推动绿色环保等方面发挥公益功能,保持农贸市场升级改造政策的连续性,比照现有农贸市场升级改造进度,将未来10-15年才能完成的升级改造任务压缩在3年内完成。各市县政府要按照《海南省商务厅海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海南省农贸市场升级改造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规定,做好财政定额补助资金的配套保障。

 

  ()明确各级责任。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工作是一项综合的系统工程,牵涉面广,各市县政府、各有关部门要明确责任,共同发力。

 

  省商务厅负责审核市县年度改造计划,并据此编制年度省级补助资金预算;制定预算资金切块下达市县的分配方案,并协调省财政部门及时下达切块资金;制定升级改造的设计、验收标准,指导市县政府执行并及时做好验收;会同财政部门监督切块资金的使用。

 

  省财政厅负责按省商务厅的预算申报安排补助资金,并根据省商务部门提供的预算资金切块方案下达市县;指导市县财政部门按程序拨付定额补助资金;监督检查切块资金的使用情况,及时收回市县沉淀补助资金。

 

  各市县政府负责大力推动农贸市场升级改造,以2020年底为时间截点,倒排工期,制定年度改造计划并报省商务厅审核;按改造计划做好配套补助资金预算;及时验收完成改造的农贸市场,核定并拨付财政定额补助资金;接受上级审计、监察、财政、商务等部门对补助资金使用管理情况的监督检查;每年12月底前向省商务、财政部门报告市场升级改造计划落实情况。督促各市场投资方按照标准实施升级改造,建立相关制度,加强市场管理,如实报告相关情况。

 

  ()落实验收制度。申请补助资金的农贸市场改造完成后,市场改造投资方按照省商务厅制定的验收流程和验收标准进行自测自评,自测自评合格的农贸市场,由市场改造投资方向所在市县商务主管部门提出达标验收申请。市县商务主管部门会同市县财政部门组织验收小组或委托第三方按验收标准对农贸市场进行验收,并出具书面验收报告,对验收合格的升级改造农贸市场,及时拨付定额补助资金,并报省商务厅、省财政厅备案。

 

  ()强化督导考核。省政府直属有关部门要建立健全各项督导考核制度,以督导考核为抓手,推进农贸市场改造工作。一是把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工作列入我省“菜篮子”市县长负责制考核指标体系。二是建立不落实改造计划造成省级补助资金沉淀收回制度,对回收的沉淀资金在第二年不予补拨,由此造成的资金缺口由市县政府自行解决。三是建立督导检查制度,每月将督导检查情况以简报形式通报全省。市县政府要层层分解任务,明确责任主体,强化目标落实。

 

  附件:

2018年—2020年农贸市场升级改造任务安排表